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一定的道理,了解这些,对于驾驶员遵章守纪很有教育意义。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原则认定各方的责任:
第一,根据因果联系确定有无责任。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违章行为,就可以排除其在此起事故中负有责任,当事人在此起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这种行为与事故后果无任何联系,那么,可以肯定,此人对这起事故必然负有责任,如果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其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确实无必然联系,这样,虽然排除了他在此起事故中的责任,但其违章行为应另作处理。
第二,根据路权确定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路权由通行权与先行权构成,通行权是指人和车辆,在一定时间内在某条道路上有通过的权利;先行权是指享有通行权的各方中的某一方或几方,在一定时间内拥有先行权。根据路权原则,可对交通事故中的多方进行分析,以确定?其责任大小,比如,事故一方违反通行权,。另一方不违反通行权,发生事故后,前者负主要责任,后者负次要责任;双方都有通行权,其中一方违反先行权,在事故中,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只负次要责任;双方都违反通行权而且都无其它违章行为;则双方负同等责任。
第三,根据安全原则认定事故责任。在《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一系列安全原则,如,对驾驶员规定了12个“不准”,并对车辆的装载、车速、会车、超车、停车、车距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对规定的遵守与否,是发生事故后认定责任有无或大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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