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国家颁布了GB9417—1988《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汽车型号应能表明汽车的厂牌,类型和主要特征参数等。该项国家标准规定,国产汽车型号均应由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汽车型号包括如下三部分:
首部——由2个或3个汉语拼音字母组成,是识别企业名称的代号。例如CA代表第一汽车制造厂,EQ代表第二汽车制造厂。
中部——由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左起首位数字表示车辆类别代号,中间两位数字表示汽车的主要特征参数,最末位是由企业自定的产品序号,如表2—l所示。
尾部——分为两部分,前部由汉语拼音字母组成,表示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例如X表示厢式汽车、G表示罐式汽车等。后部是企业自定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基本型汽车的编号一般没有尾部,乒变型车(例如采用不同的发动机、加长轴距、双排座驾驶室等)为了与基本型区别,常在尾部加A、B、C等企业自定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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