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杨先生从合肥汽车站南区坐车去定远,可售票员并未向其询问是否需要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便让杨先生出示身份证,然后给了他两张保险收据,杨先生认为有强行搭售嫌疑。 探访:买了意外险乘客不知情。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火车站西侧的合肥旅游汽车站。
乘客小陈刚买了一张到霍邱的汽车票,除了汽车票,手里还有一张乘客意外伤害险收据。记者看到汽车票上的执行价为62元,但小陈表示售票员实际收了64元。
记者在售票窗口前站了近十分钟,虽然每个售票窗口前都有一个小告示“自愿购买乘车意外险旅客请主动出示二代身份证”,但售票员并没有主动征询乘客是否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只有乘客主动提出不要保险时,才只收取票价。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明光路上的合肥汽车站南区,跟旅游汽车站一样,售票员要求乘客提供身份证。“买汽车票还要身份证?”一般在乘客提出疑问时,售票员才会进行解答:“身份证是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的,购买自愿。” 回应:实在不需要这个可以退。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介绍说,虽然汽车票票价内大多已经含有一种名为“座位险”的保险,但其保额较低,一般只能获得万元左右的赔款,“乘客意外伤害险是一种补充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可以多得十几、二十万的赔偿,所以也算是花小钱买个放心吧。”
针对“被保险”的情形,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吕海波律师表示,如果售票员在未告知乘客的情况下,强制搭售两元保险,事实上侵犯了乘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汽车站的售票员有相应的告知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昨天下午,记者又致电合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咨询,综合运输处处长高丽娟介绍说,购买两元意外险要尊重乘客意愿。“如果实在不需要,即使购买了,应该是可以退的。”高处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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