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现场(以下简称现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与事故有关的车、人、物遗留下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痕迹证物所占有的空间。现场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时间、地点、人、车、物五个要素,他们的相互关系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
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完整和真实程度,一般可以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恢复现场三大类。 1.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也称第一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没有发生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仍然保持着事故发生后的最初状态的现场。这类现场的现场取证价值最大,它能较真实地反映出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2.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发生事故后至现场查勘前,由于受到了人为或自然原因的破坏,使现场的原始状态发生了部分或全部变动。这类现场给查勘工作带来种种不利因素,由于现场证物遭到破坏,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过程,给事故分析带来困难。
变动现场一般包括正常变动现场、伪造现场和逃逸现场:
(1)正常变动现场
出现正常变动现场的原因有下列几种情况:
①抢救伤者、排除险情,是指为抢救伤者或排除现场未解除的险情而变动了现场的原始位置。
②保护不善,是指事故发生后,现场的痕迹证物被过往车辆、行人和现场围观群众碾尔、踩踏、抚摸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破坏,是指由于下雨、下雪,刮风、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造成现场或物体上遗留下来的痕迹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仟务,是指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等,肇事后因任务需要驶离现场。
⑤车辆驶离,是指主要交通干道或繁华地段发生事故后,需及时排除交通堵塞而移动肇事车辆及相关证物。
(2)伪造现场
伪造现场是指事故发僵后,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或进行保险诈骗,对现场进行破坏和伪造。这类现场的状态不合常理,不符合客观规律。
(3)逃逸现场
逃逸现场是指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故意隐瞒事故不报,并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从而造成现场变动或破坏。其性质类似于伪造现场,一般都会留下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质。
3.恢复现场
恢复现场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上述变动现场,根据现场分析、证人指认,将变动现场恢复到原始现场状态;二是原始现场撤除后,因案情需要,根据原现场记录图、照片和查勘记录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复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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