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省公安厅、省保监局向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驻粤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或路面执勤时要查验交强险标志,自11月1日起,如果发现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商业三者险的车辆,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不按规购买保险处保费两倍罚款
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三个月“缓冲期”后,开始进入正式处罚期,通知要求,各地交警在交通事故处理和路面执勤时要加强对机动车辆购买交强险情况的检查。对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查验内置型保险标志,不具有前挡风玻璃的投保车辆,查验便携式保险标志。
对今年7月1日前购买和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查验保单或其他相关证明。对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其中“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按照保险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应类型车辆交强险基础费率予以确定。
如没有按规定购买交强险或者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将被处以2100元罚款,6座以下出租车将被处以3600元罚款。
7月1日起保三者险有效期本月截止
据了解,交强险实施后,省内部分财产险公司通过提前续保和误导投保人投保等方式,销售了大量于7月1日起生效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对此,通知明确规定:投保人在7月1日前向保险公司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不能代替交强险保单。11月1日前,各地公安机关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此类车辆,将告知当事人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可不予处罚。11月1日后发现此类车辆,将依法予以交强险保费的两倍罚款和扣车处罚。
据了解,省保监局此前也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省内各产险公司采取措施,于11月1日前将上述保单全部妥善处理。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取消经营交强险资格的行政处罚。
根据违法和事故情况浮动次年交强险费率 据介绍,交强险保险期间为一年,次年根据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浮动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销售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交强险,各地公安机关也不得以年检周期超过一年为由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保险公司提供、销售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交强险,更不得以保险单证签注的投保人与机动车所有人不符为由退办车管业务。
除摩托车、农用拖拉机可以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交强险定额保险单)、定额保险单可以手工出具外,其他车辆(含运输拖拉机)必须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交强险强制保险单),交强险强制保险单和批单必须通过计算机系统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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