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们说到了关于摩托车买保险的一些问题,今天我们再来说说关于摩托车保险理赔。作为机动车保险的一种,摩托车保险理赔起来,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为了便于车主们更好的了解,66号俱乐部将对摩托车保险理赔注意事项进行详细介绍。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车主)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理赔常识(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交警、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车主)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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