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深更半夜飚车冲过对向行车道,造成 连环撞,自身负伤致十级伤残,规定被撞车子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昨日从市魏都区法院获知,二审最后裁定被撞车子在交强险无责限额范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6月9日零晨,洪某安全驾驶新买的小轿车,沿江岸区武汉汉阳大路由东向西行车。见人车稀缺,便猛给油飙起车来。行到塔子湖南街周边,不小心冲过对向行车道,与停在马路边由王某、徐某、林某安全驾驶的3辆的士相碰,洪某人体负伤,残废水平十级,开支医疗费用近4万元。
江岸交通出行中队对于此事安全事故评定,洪某承担所有义务。
洪某规定3辆的士购买保险的3家车险公司,在交强险最大赔付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3家车险公司均觉得仅应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洪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彼此对薄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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