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依据车子、船泊的类型,依照国家规定的计税基础和年税额规范来测算,对在我国地区行车的车子、船泊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必须征收年船税的车子包含借助汽柴油、电力工程等电力能源作为驱动力的机动车和借助人力、畜力运作的非机动车。必须征收车船税的船泊就是指借助汽柴油等电力能源做为驱动力的机动性船泊和借助人力或是别的能量运作的非机动船泊。
车船税是由地区税务局承担征收,实际的缴税地址由省、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依据如在的具体情况开展明确,因而每一个地区的车船税税收标准并不是统一。为提升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方法,黑龙江制订了车船税实施细则,制订了黑龙江省车船税新标准。下边就给大伙儿来详细介绍下黑龙江省车船税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
凡在黑龙江行政区内,归属于车船税税收分类税额表内要求的车子、船泊的任何人或是管理员,均需按照黑龙江制订下达的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细则交纳车船税。年船税的缴税本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月测算,一次性交纳全年度的税额,未在要求纳税期限内交纳车船税税金的,将依照要求另收其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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