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小事故,因没带安全头盔,撞掉了四颗牙。近日,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赔偿摩托车驾驶员文某1.8万元。
今年3月16日中午,陈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驶入主干道的过程中,未观察车流,与文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文某受伤及两车部分机件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未戴安全头盔,陈某投保了和。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文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文某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3619.12元。经鉴定,文某口腔损伤,掉落牙齿四颗,构成轻伤二级,伤后住院治疗,期间1人陪护,出院全休1个月,瓷冠修复费用约14000元。花费鉴定费600元。
江华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将直接损失摆上桌面,让原、被告均消除了疑虑,分歧很快得到化解,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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