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金华市磐安县,也有一位车主遭遇类似事件,但38万多元的维修费保险公司只答应赔偿1万元,他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上周五,磐安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车辆赔偿金38.67万元。 别人的车都过去了 自己的车却熄火了 2013年7月31日,陈某坐着S400奔驰轿车经过金华磐安县尖山镇,突然下起暴雨,开着开着,司机吴某发现前面的路上有一处积水。 “没想到路过积水的时候,车子突然熄火不动了。”吴某说,他马上拨打电话给汽车4S店,店员告诉他们就让车停在那里不要动。
随后他们又打电话给车子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服报险。 很快检测结果出来了,发动机进水后,一根连杆撑破了气缸。 “整个车的维修费用是38.67万元。然而等我把修理费付清,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他们却不肯赔了。” 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发给陈先生一张事故处理意见函,上写着:这次事故中受损的空滤、空气流量计、工时等损失共计1.0271万元,保险公司给予赔偿。而因涉水引起发动机损失的36.6432万元不负责赔偿。
“投保的时候包含了车损险和不计免赔,遇到事故却不赔了?”面对陈先生的质疑保险公司拿出了一份车损险的责任免除范围条款,这份条款第三条第十项中包含着“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而陈先生并没有投保涉水险,所以不能理赔。 面对这份自己签了字的“责任免除说明书”,陈先生犯晕了,“我不知道有这条啊!我只是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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