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这笔‘死钱’还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领到执行救助款的周兰花一个劲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七年前,薛火仔无证驾驶摩托车将骑自行车的周兰花撞成九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周兰花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0432元,薛火仔仅支付3668元。周兰花诉至金溪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薛火仔赔偿周兰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056元。薛火仔不服,上诉至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兰花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薛火仔家中执行,虽经法院多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终因其家庭贫困,无财产可供执行,使该案迟迟未能执行到位。
申请人周兰花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且家庭生活也较为贫困,并多次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虽然执行工作陷入困局,但执行法官对该案的执行却一直没有放弃。一方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政法委汇报执行进展、难处,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另一方面,积极与镇政府、民政部门沟通协调,为周兰花办理了低保。
2月25日,经过多方努力,执行法官终于通过政府部门为申请人周兰花申请到执行救济16000元。一起跨时七年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难案终于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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