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的适龄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将可享受到政府给予的适度补贴,此办法将逐步向全部农村推广。
目前,我省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共3000余个,如何解决这些村适龄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也是使农民从“养儿防老”、“土地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关键。对此,我省根据缴费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与保障待遇相挂钩的原则,制定出台《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适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其中明确规定,新农村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的适龄农民(18周岁至59周岁),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按照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适度补贴的方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政府补贴一般不低于筹资标准的5%至10%。另外,城郊型、工矿型新农村,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凡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适龄农民,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经办机构按照积累总额除以平均余命确定,为其按月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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