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医保部门获悉,本市医保进入2013医保年度。自今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8万元提高到34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2013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于今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2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2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问: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如何结算?答:对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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