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此次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十二个月以内的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充裕,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所需流动资金正常的情况下,预计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该投资额度属于公司股东大会权限范围,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见、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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