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拓维信息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自有闲置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为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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