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及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6个月内滚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保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能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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