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
详见公司201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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