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着不划算,提取限制多,不少市民常常“吐槽”住房公积金。好消息是,深圳拟修订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程序和材料:拟取消住房消费提取账户留存额;租房和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每月一次;明确委托办理提取的材料……
2011年9月1日,深圳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正式实施,不少规定令人眼前一亮。例如:无房职工可以通过租房提取拿到50%的缴存额,这样就不影响其当期收入;买房的,可申请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已购房无房贷职工,则可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30%的缴存额。
不过,市民对提取的便利性不断提出要求。在南山某事业单位工作的蒋先生认为,公积金是自个的钱,提取后应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这一规定不合理。另外,办理某些业务,必须本人到场,连委托配偶办理也不行,太不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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