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合理有效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化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医疗意外风险分担和赔偿机制,并通过这种机制调节医院、医务人员及患者等多方面关系。”
期间,扬州全国人大代表王静成建议。王静成分析,医疗行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医学科学的进步总是滞后于疾病的发展变化,疾病的发展存在很多的不可预见性,患者的个体差异大、医务人员工作强度高、医学的局限性等特点决定了医疗风险的存在是客观的。
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一些暴力伤医事件,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给患者自身造成了多重伤害的同时,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王静成建议,加强医疗机构专业人才的培养,借鉴外国的经验和模式,设计适合我国国情和现状的医疗责任险险种,发挥医疗保险的最大功效。推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仿效“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强制医疗责任险制度,分担医疗过错风险责任。建立独立的、具有法定资质和高度公信力的医疗鉴定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分担一定的医疗风险,患者分担一定的医疗风险,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医疗意外伤害虽然事发在医疗机构,但是它事关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溢出效益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的资金,分担医疗机构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过程中带来的医疗意外伤害风险,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都是重要的利益相关人,也应成为意外伤害赔偿基金的出资人。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按一定设立比例出资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由非营利性的公司(或社团法人)来统一管理,同时成立一个由权威医疗专家以及专家组成的医疗纠纷调处机构,负责处理无过错医疗纠纷案件的调查、审议工作,在患者因无过错医疗过失受到损害时,无法通过侵权法救济、医疗责任保险等获得赔偿的情况下,由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给予患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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