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顺路买菜,突遇横祸被撞身亡算不算工伤?昨日获悉,佛山市中级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企业不服劳动行政确认上诉案件,以工人于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伤死亡为由,确认人社部门认定工伤的结论正确,驳回企业的上诉,维持原判。
莫先生生前是佛山南海西樵一花木场员工,今年1月9日在花木场安排下到某中学浇花除草。当日下午下班后去菜场买菜。下午5时18分,莫先生骑自行车时遭遇车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佛山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南海区人社局)受理调查后,于5月22日认定莫先生的死亡属于工伤。对于没有帮莫先生购买社保的花木场而言,这无疑是个重磅“炸弹”:因为只要认定莫先生的事故属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花木场就得全额承担莫先生的工伤赔偿。
“事发当天,莫先生与工友一同到大坑市场买完菜后,独自绕道到山边蓄水湖一带捡矿泉水瓶,就在此途中遭遇的事故”,2014年8月20日,花木场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提交莫先生工友在事故发生后4个月左右出具的证言,认为莫先生已离开回家线路而且是为了办私事,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
不过,南海区法院一审以花木场没有证据为由,驳回了花木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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