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我市日前确立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发生的门诊诊察费(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6元/人次。
新设立的“诊察费”主要包括:挂号费、药事服务费。实施“诊察费”政策后,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过程中,将不再收取诊察费。
我市明确,统一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6元/人次,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将城市公立医院住院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提高至35元/床·日,医保基金结付比例不变;将其余按规定提高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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