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分保业务比例,保监会明确,应合理确定分保比例,原则上,保险公司接受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比例不得达到100%;应要求境外合作保险公司建立实名投保制度,对于财产保险业务,应提供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等;应合理确定每一原保险保单的分保限额。
保监会要求,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全面、准确评估与分出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和滞后性造成的风险;提高资金跨境结算的时效,防范流动性风险;加强汇兑风险管理,防范汇率波动对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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