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夯实基层计生基础,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使他们“干有所为、退有所安、老有所养”。9月1日,金安区正式启动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区政府出台了《六安市金安区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全区核定职数内、且在“两委”换届选举中当选的村(居)干部(包括聘用的计生专干)均可参保。村干部养老保险坚持与社会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200元,其中计生一、二类村(居),由区财政补贴500元、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补贴300元、村(居)集体补贴100元、个人缴纳300元;计生三类村,由乡镇(街)政府(办事处)补贴300元、村(居)集体补贴100元、个人缴纳800元。缴费年限满6年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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