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惠及亿万居民的政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要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变化。日前,江苏省阜宁县人社局就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行了调整,主要涉及7个方面:
一是提高门诊统筹筹资标准。门诊统筹筹资标准成年居民由原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00元,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标准不变。
二是设立门诊统筹结报起付线。成年居民起付标准为每次门诊医疗20元,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零元。
三是提高门诊统筹结报比例及限额。政策范围内普通疾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结报标准由原成年居民40%、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45%,统一提高到50%;最高结报限额由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70元,统一提高到420元。
四是提高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医疗费用年度报销限额。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住院以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纳入结报的由原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五是降低部分住院起付线标准。在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起付线由原300元降为200元。
六是明确“一般诊疗费”列支渠道。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其中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列入门诊统筹基金开支,计入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费用年度包干总量。
七是新生儿参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15个工作日全额参保缴费的,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未成年人医保报销范围。超过15个工作日全额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日后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未成年人医保报销范围。
提示:江苏省阜宁县人社局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主要涉及了门诊统筹筹资及报付比例,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一些待遇调整,是对广大居民的一次有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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