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5月我买了一辆新迈腾,向某车险公司购买保险了汽车保险。2020年1月,我还在前去浙江省的中途产生追尾事故,交通部门判我负承担全部责任,维修费用花了近2万元。过后,我申请办理汽车保险赔偿,车险公司就说我对车子做了改裝,没立即通告另一方,因而拒保。如今我觉得换一家车险公司,不知道别的企业是不是也那么蛮横无理?”
它是一位网民近日在保险网站社区论坛发的了解帖。显而易见,他即是一名开车初学者,另外针对车险知识亦存“盲区”。改裝车子产生安全事故,难道说换一家车险公司就不容易再遭拒保?回答自然是“NO”。由于,这并不是车险公司有意为难买车人,难题的根本原因刚好就出在改装汽车上。
依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商业保险标底的风险水平明显提升的,受益人理应依照合同书承诺立即通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够依照合同书承诺提升保险费用或是终止合同”。交强险条款也明文规定,在商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商业保险车子因改裝、改装、应用特性更改等造成 风险水平提升的,受益人理应立即通告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阅办理手续。
由此可见,当下虽然有愈来愈多有车一族热衷于改裝车子,一旦保险理赔却不一定赔付,归根结底,就取决于改装汽车很可能提升安全事故的风险性水平,造成 车险公司扣除的保险费用与保险投保车子的风险性不相一致。因此,被保险人必须将改裝车子的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车险公司,由后面一种对风险性再次评定,随后做出终止合同或提升保险费用的决策。不然,车险公司有权利对私自改裝车子,却未立即申请办理批阅办理手续的保险理赔买车人回绝索赔。自然,万一车险公司觉得改装汽车后风险性过大,要终止合同,会将已扣除的保险费用扣减自保险条款逐渐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应扣除的一部分后,退回被保险人。
值得一提的是,除开改装汽车,另有一些买车人喜爱为车子增加机器设备,如改装价值不菲的保险杆及专业音响设备等,提议买车人立即提升“增加机器设备险”,并排明增加机器设备统计表及价钱。要不然,一旦保险理赔只有得到原厂及附设机器设备的赔付,而没法得到增加机器设备损害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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