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为规范本市车险理赔服务项目个人行为,治理“理赔难”等难题,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规范北京市汽车保险管理方法的现行政策,规定各车险公司对拒保案子务必出示以书面形式告知,即可合理。
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车险公司在接举报全过程中,应立即告之顾客案子解决过程及理赔服务工作人员名字电話,确保顾客随时随地掌握索赔解决状况;假如车险公司对汽车保险解决案子回绝赔付,则务必出示书面形式拒保通告,确立告之顾客回绝赔付的缘故和所根据的有关免责声明。
针对必须当场现场勘查的车险理赔案子,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各车险公司与买车人商议抵达交通事故现场的時间,如无法按承诺時间抵达,应提早告之买车人。
除此之外,北京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当车子外地保险理赔,并期待在保险理赔地查勘定损时,车险公司应予以相互配合,并特定专职人员承担外地案子追踪与融洽,直到案子交通事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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