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车子在某车险公司购买保险了强险和商业服务第三者责任险,商业服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用为十万元,未购买保险不计免赔特邀条文。在一次事故中,张先生的车子导致王某负伤,除交强险赔付的额度外,张先生还赔偿了王某各类损害总共115000元。另,在此次事故中,张先生担负事故的所有义务,依照保险合同的承诺,免赔率为20%。第一种测算方法为本测算免赔率(额),则张先生应得到的赔偿是:具体赔偿额度=115000×(1-20%)=9200零元,该额度未超出保险费用,应按该9200零元赔偿;第二种方法为最终测算免赔率(额),则总损害115000元超出了保险费用,应按保险费用10000零元测算,张先生应得到的赔偿是:具体赔偿额度=100000×(1-20%)=80000元。哪种方法恰当?
权威专家解释:在商业保险理算中,先依照保险合同的承诺,测算受益人理应得到的赔偿额度,随后在该额度中扣减免赔率(额)后,是车险公司具体理应赔偿的额度。因而,扣减免赔率(额)是商业保险理算的最后一个流程,理应最终开展。在此案中,第二种测算方法是恰当的,张先生具体理应得到的赔偿额度为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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