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证件
内地居民来港,分“因公”和“因私”两类。因政府公务来港的人士,可到国务院港澳办及其委托的省市外办办理手续。其他塬因来港,入旅游、探亲、经商等,则需要到公安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往来港澳通行证》必须附有有效签注,签注分个人旅游签注(F 签)和团队旅游签注(L 签)两种。 在开放“个人旅游”签注的城市,其居民需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签注,签注分3个月内一次或两次、1年内一次或两次四种。 没有开放“个人旅游”签注的城市,其居民则需要通过参加国内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游”旅行团,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留港时限
个人旅游签注(F 签):每次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例如:游客在1月1日24:00以前进入香港,从1月2日开始计算,最迟1月8日的24:00前必须离开香港。 团队旅游签注(L 签):旅行社根据旅游路线安排停留的时间。
开放“个人旅游”签注的城市
现时,全国共有 49 个开放“个人旅游”签注的城市,包括: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广东省(全省):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江苏省:南京、无锡、苏州
浙江省:杭州、宁波、台州
福建省: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四川省:成都
山东省:济南
辽宁省:沈阳、大连
广西省:南宁
海南省:海口
湖南省:长沙
贵州省:贵阳
云南省:昆明
江西省:南昌
吉林省:长春
河北省:石家庄
河南省:郑州
湖北省:武汉
安徽省: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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