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手续时,只有4种情况需要提供档案。如果你属于下面任一一种情形,千万记得提前落实档案的去向,避免办理退休时无法提供,影响其待遇享受。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以较法定退休年龄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一般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员,单位经办人员都会提前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特殊工种备案。如果自己想知道,可以找单位经办人员核实。档案里会有记录。单位有没有办理特殊工种备案非常清楚。
2、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特殊人群
在各地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当兵的兵龄须凭档案资料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3、身份证与档案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大部分地区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都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户《招工(千)登记表》、《军人人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本》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4、部分女职工退休需确定岗位性质的
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有分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判断从事的是工人岗位,还是管理岗位,需要根据档案资料来审核。
个人档案与办理退休手续息息相关,确实无法提供的,应该尽快到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咨询看如何处理。工作人员会根据你原来工作的单位、工作情况等情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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