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的话其实不要想也知道,肯定会有一点为自己的利益考虑,我也查了一些资料给你,你可以看下。
1、一般来讲,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起一段时间内,被保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2、任何保险公司对上述保险产品都有规定观察期,只是时间不一样,一般来说,疾病住院险是30天,女性疾病与某些特定疾病是120天,重大疾病险是90天。
3. 为什么保险公司要设观察期呢?因为疾病的发展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某一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一生效,就提出疾病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就无法判断其理赔的病因是发生在投保之前还是在投保之后。在设立"观察期"之后,保险公司进行判断就方便了,无需投保人或被保人举证病因发生时间。
4. 所以,观察期的设立并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的一个拒赔借口,而是为了能够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的利益。因为有少数人喜欢在身体健康时拒绝保险,当身体出现一点问题时,赶快找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保险公司不分情况进行理赔,就损害了其他诚信投保人的利益。
我知道的就是上面这些了,你应该懂了吧。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