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到另一座城市工作,这时,个人社保关系也要随着一起转移,我们称之为社保转移。那么,社保金额也可以转移吗?如何转呢?
社保转移的四个环节
1、发凭证
当你要离开这个城市,且肯定不会再回到这个城市就业的时候,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你的参保凭证。凭证主要记录三项关键的信息:一是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你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你在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是多少。
2、打电话
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
3、办手续
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其他事情就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办理就可以了。
4、转移资金
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前面讲到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要转移到新的就业地。这样整个转移流程就完成了。
社保移交金额
参保人员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跨省流动就业的,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相关手续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应以“户籍优先、从后倒推”为原则。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移,其转出地记录的缴费基数一般应满足转出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00%范围的要求。如转入地发现缴费基数记录确有异常的,可联系获取转出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一步校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入地对转出地记录的缴费基数不需按照转入地的有关规定进行封顶保底计算和调整。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待遇领取地根据参保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缴费工资指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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