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的这些误解其实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消费者不清楚条款,一方面是保险行业从业者未及时把免责条款标准好并清楚解释。保险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保单中规定的保险人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免于承担赔付保险金义务或其他义务的条款。
那么,什么时候保险免责条款生效呢?
1、保险人是否对投保人进行说明
在我们签的保险合同中,通常都会有一长串的保险免责条款,这个时候,可能因为我们大多数人没有关于这方面专业的知识,觉得这个免责条款太多太过于繁琐,所以就直接跳过不看了,这就导致后期发生了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理赔,需要获得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金但却得不到的后果。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和投保人签订合同之前或签订合同之时,必须向投保人详细介绍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在与保险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进行具体的解释,那么,在以后遭遇到这类包含在保险免责条款中的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赔付时,这个保险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保险公司是应该予以赔付。
2、免责条款本身含义应该明确
在保险公司已经履行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后,如投保人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拒赔,这时应合理应对,尽快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此时应着重分析保单中免责条款本身含义是否明确。《合同法》第41条中明确说明了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有相应释义。如果没有明确的释义,比如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所了解的字面意思也不一样,这个时候,法律是支持投保人一方的,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无效,应当进行赔付。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