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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
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人身意外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
3、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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