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和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联合印发《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北京地区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销售行为,将纳入“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警示和披露。据悉,《办法》将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该警示系统将涵盖在京经营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和银行等兼业保险代理机构所辖的销售人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介绍,包括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均可登录上述警示系统查询到相关警示记录。
此外,为配合该办法实施,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将同时推行两项自律措施:
一是组织保险销售人员统一签署诚信展业承诺书,承诺自觉做到诚实守信;
二是组织行业相关公司签署自律公约。对于在处理客户投诉、进行新单回访以及开展内部合规检查过程中查实有不规范销售行为的人员,各签约公司应严肃处理,同时将其不规范销售行为处理记录登记至警示系统。各签约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将根据警示记录进行风险评估,谨慎聘用或不予聘用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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