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购买汽车商业险时,除了为汽车本身购买保险外,大部分的车主都会选择一份第三责任险。其目的就在于当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需要为第三方赔偿时,可以为车主减少经济压力。
哪些包含在第三责任险赔偿范围之内呢?第三责任险又有怎样的赔偿标准呢?
第三责任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赔偿范围如下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费用; 餐饮费用; 交通费用; 如有达到伤残,就有伤残费用。
不赔偿情形
1、由于战争(不包括战争计划)入侵、外来敌人的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是否)、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兵变或政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2、在承保范围第1项下指明的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个人伤害和死亡;
3、为被保险人所有、占有、租用的或由被保险人照料、看管、控制的财产和船只的损坏和毁坏、或被保险人的因某种原因进行实际控制的财产(不包括本保险项下承保的合同下的操作);
4、核辐射与核污染;
5、因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索赔;
6、非保险合同承保的作业引起的责任;
7、钻探作业中的责任。
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 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
(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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