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了两年的太平洋车险交强险却漏交一年,车主王小姐大惑不解,自己明明在2009年投保了为期两年的太平洋车险“车全险”,2010年的交强险怎么会漏交?对此,太平洋保险公司称,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但王小姐表示,太平洋车险也从未告知过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交强险到期也没通知她续保,甚至连交强险的保单都没给她。太平洋保险公司如此不负责任的行径,给她带来了巨大风险。
福州王小姐称,2009年10月,她在福州五四北一家4S店买了一部小车。在4S店汽车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她找太平洋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买了“神行车保”的车险,包括第三车商业责任险、车上责任险(包括驾驶员和乘客)、玻璃破碎险、盗抢险、车损险、自燃险和各项不计免赔条款,几乎把车险所有项目都投保了,保期两年。
今年10月,王小姐见自己的保险再过一个月就要到期,而且马上要年检了,就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提出续保。该公司的业务员说,她去年一整年的交强险没交,要续保得把去年的车船税及滞纳金补上。
王小姐说,在当时购买车险时,太平洋保险公司业务员没提醒过她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交强险到期,也未通知她续保。更重要的是,该公司只给了她商业险的保单,交强险的保单都没给她。她在2009年向该公司买车险时,是第一次买车,第一次买车险,根本不知道交强险只能一年一保。她认为,该公司违背了最基本的告知义务,不仅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更给她带来了巨大风险。
太平洋保险福州分公司台江支公司的有关人士解释说,王小姐的保单很可能是被4S店汽车销售人员“跳单”,找保险代理公司做了。业务员未通知王小姐续保交强险,是他们管理上的疏忽。最后,该公司免去了王小姐车船税的滞纳金。
对保险纠纷颇有研究的律师陆榕海说,不交交强险,除了无法通过年检,而且风险巨大。如果交强险过期未续保,一旦驾车被警察发现,很可能被警察扣车,并被处依照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2倍罚款。更重要的是,一旦驾车给其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害,即使在事故认定时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此外,太平洋保险公司未提醒客户续保,违背了其保险服务义务;未将交强险保单给客户,违背了将保单送达这一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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