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院转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因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或因医院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重症疑难病症,可以申请办理转院。
2.易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支付
易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购药费用按划入个人帐户的资金包干,随养老金按月发给个人。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按市内就医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3.长驻外地职工医疗费用支付
长驻外地职工在市外就医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按市内就医有关规定审核报销,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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