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公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绝对是重磅武器,对保险行业和保险购买者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先看文件原图:
《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截图
内容很多,小新图片中并不能全部展现,想要详细了解具体文件和内容的用户,可去保监会查看。
下面小新根据内容给大家画一下重点:
一、什么是保险实名
自然人办理保险业务时,要进行实名查验及实名登记,建立个人保险消费账户。(个人保险消费,将一览无余)
二、谁负责办理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从业人员
三、对哪些人进行实名认证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仅针对自然人
四、实名认证所需的证件类型
16岁以上公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16岁以下无身份证者:户口本、出生证;军人、警察确实无身份证者: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其它: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住证等
五、实名认证保险哪些信息
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保险消费信息
六、谁负责实名平台的管理、运营
银保监建立保险实名查验登记平台,负责查验、登记和保险账户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平台建设和运行
七、哪些情况需要实名查验
投保:保险期超过1周,且保费超过200元,实名查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除小额险种:退运费险、碎屏险等,互联网保险也要实名啦);
批改:保险期不足1周或保费不到200元,批改后保险期超过1周且保费大于200元的,要对投保人、被保人实名查验,保险期超过1周,且保费过200元,批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对投保人、被保人实名查验。(投保、被保都要查)
贷款:投保人办理保单质押贷款,对投保人实名查验。
退保:投保人退保,且退保金额大于1万,对投保人实名查验。
理赔:投保人、受益人申请理赔、给付,金额大于1万元时,对投保人、受益人实名查验。
八、特殊情况处理方式
无法现场实名类:
非现场业务:电话、网络等办理的,要通过有效手段进行实名查验。
农业保险:客观上无法现场实名的,可以补登记。
非本人业务类:
委托代办: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对委托人、受托人进行实名查验。
非本人手机号码:对手机号码实名者进行实名查验。
存量业务:
保险到期的,无须查验;有效期内的,批量查验。
实名认证无法通过类:
中介业务:中介及第三方平台将信息提交给保险机构查验。中介提供的信息无法通过实名查验的,保险机构不得对其支付佣金。
实名查验无法通过的,不得办理业务,理赔时,保险机构按相关规定启动应急机制时可不受限制
简单总结,银保监想要建立一个保险实名查验平台,用户购买的保险信息都将登陆上去,在购买时也可以看到之前所有的购买过的保险。
当然,这个信息不是用户自己做的,而是由保险机构去完成的,只要保险机构把消费者的信息系统跟保险实名登记平台对接就ok。
而在这个保险实名登记平台上,每个投保人对应唯一保险账户。账户中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还有保险消费信息。也就是说,用户买了什么保险,通过这个平台一查就能知道。
看到这里,很多用户可能会想,现在买保险大家都是实名制啊,应该没有什么影响吧。
其实不然,影响还是蛮大的。
目前,整个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之间的信息都是不互通的,用户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产品,也在另外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另外一份产品,但这两家保险公司之间相互并不知情。而且随着大数据的推出,各个保险公司都对数据极为看重和保密,很难去分享。根据这个办法,所有保险机构,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保险代理平台,都要把这些信息上传到保险名称查验平台上,也可达到数据共享的作用。
那么,这个办法对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到底有哪些影响呢?
实名制的实施,对投保人来说,有以下影响:
1.保险实名查验平台的建立,对诚信的人来说是好事儿。以后大家买保险就跟买车险一样,有一个平台可以同意查到所有信息,对用户来说,也相当于有一个官方的保单整合和记录,类似于小新之前的所讲的保单整理工具,用户所购买的保险都可以用自己的账户在这个平台上查到,也就不存在忘记的情况。
2.在保险行业有很多失信或骗保的案例存在,而这个平台的提供,用户的所有保险消费记录都在上面,其他保险公司也可以查到用户的保险信息,如果有失信行为,后果很严重,未来可能就买不了保险。
3.由于投保人的每一笔保险消费都会被记录,所以投保人可以很好的利用这个平台,面对不公平的存在,这个平台信息将会帮助投保人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保险公司来说,有以下影响:
1.实现各个公司和机构间数据共享,可以查看到投保人的所有保单信息;
2.如果存在用户恶意购买多份保险、带病投保或利用其他手段出险来骗保等事件的发生,可以很好的得到遏制。
当然,也能遏制住保险公司的一些不良行为:
传统实名制登记仅仅只要求验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也就是人证相符,并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而这个办法的实施加入了手机号码这一项,是非常好的一种方法,比如:有些保险机构在录单时,其回访电话并不是投保人的手机号,是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手机号,一方面是为了替投保人接回访电话,以防投保人说到了什么,影响自己的业绩;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别人保险公司挖墙脚,把客户挖走;还比如一些保险网路平台,在投保界面上的地址不是被保险人的实际地址,而是某些预设地址,而这个预设地址,投保人并不知情,也压根不管投保人身在什么地方,是否能够购买?只管推荐自己的产品,让用户购买等不良行为。
除了有以上影响外,其实面对这个办法,小新还是有两点担心:
1.办法要求保险受益人也要实名认证,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话,那么继承人的话,也要实名认证,那么多顺位继承,会不会太麻烦?
2.最最最重要的是,实名制来了,信息安全的问题将会产生,又将如何保证呢?
小新·小结:此办法是站在用户的角度出发征求意见的,有什么意见大家可以去发邮件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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