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一份合约总是有时效限制的。保险合同也不例外,申请理赔是有一定的索赔时效的,一旦错过了这个时间限制,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被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该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也就是常说的出险通知,这是投保人、被保人的应尽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都可以通过口头、传真等方式,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就是所说的出险通知的时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对事故的真实性、保险责任范畴等方面进行快速掌握,也有助于理赔工作的顺利达成。
出险通知不等于索赔,它是索赔行为的一部分,是索赔的开始。保险索赔提出的时间应该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2年内,如果超过2年,保险公司将视其为自动放弃索赔权,不再受理。也就是说,在索赔时间内,被保人或受益人没有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将视其为放弃索赔权利,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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