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爱车上保险是每个车主都会做的事情,目的就是为了给车辆更多的保障,一旦车辆遇险,可将经济负担转嫁给保险公司。然而,买保险容易,保险理赔往往却不那么容易,尤其是在车险理赔方面,保险公司拒赔成被告的案例已经不稀奇了。
发动机进水理赔
浦女士的车在暴雨造成的路面积水中熄火,发动机进水,之后维修花了3.7万余元。而此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却称车辆涉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赔范围,拒绝赔偿,浦女士无奈起诉到法院。
在浦女士保险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赔范围,发动机部分损失3.4万余元拒绝赔付。
浦女士认为,此种情况属于车损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她全部车辆维修费用。而且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既未向她送达保险条款,也未告知她相关保险范围、免赔事由,这条免责条款不应生效。
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说,发动机的损失不属于车损险,属于附加险,但浦女士并没有投保发动机险。浦女士称保险公司没有向她说明免责条款,明显不符合常理,因为保险单和保险条款都是一体的,而且在保险单上也重点提示投保人要详细阅读相关条款,发动机险及玻璃险均属附加险,但浦女士仅就玻璃险进行了投保,之所以没有就发动机险投保,可能是车主认为发动机出险的几率太小了,现在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没有任何依据。
自家现代追尾大奔
夫妻二人分别开着自家的奔驰车和现代车出行时追尾,索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自己撞自己,该如何赔偿?
案中,两辆私家车全在事主任先生一人名下,一辆是奔驰,一辆是现代酷派。其中,车牌号为“津GA××××”的现代酷派车购置于2007年10月10日,任先生当天为其投缴了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专修厂维修特约险等一系列保险。
同年10月12日,也就是酷派车买来后的第三天上午8时30分,任先生夫妻一同出行。任先生开着3个月前新购置的车牌号为“京KU××××”的奔驰车在前,其妻范女士开着上述现代酷派车紧随其后,在行至开发区第一大街晓园西路时发生追尾事故,两车均受损。经塘沽交警支队认定,任先生之妻范女士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保险公司:自己撞自己不在赔付范围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并于事故发生两三天后将保险单交给任先生。为修奔驰,任先生花了78000元,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费又花了1800余元。
对于任先生的索赔,保险公司认为,任先生作为肇事车辆的被保险人,对其本人所有的奔驰车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关于第三者的规定范围,因此,保险公司不应对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为此,任先生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按“第三者责任保险”赔
一审开发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告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其所投保的现代车碰撞同为其所有的奔驰车,造成的损失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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