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查询医保查询方式:1.拨打0512-16822666(医疗)声讯电话;2.登陆苏州社保中心网站;3.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以及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查询。4、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
苏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1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1.拨打0512-16822666(医疗)声讯电话;2.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
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2004年加挂“苏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中心本部位于苏州市十梓街548号,并在旧学前33号设立旧学前业务部。目前,中心内设17个职能科室、72个对外服务窗口。
承担着市区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548号
邮编:215006
电话:0512-16822666(语音查询)
苏州医保卡余额查询在线使用
说明:打开后,在左上角查找,输入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查询。
苏州市社会保险 基金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 结算科
负责市区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定点管理、协议管理,开展定期培训与考核;实施透析治疗“三定管理”;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的特困人群实施实时医疗救助,向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发放年度医疗救助金。
医疗保险 稽查科
定期检查、监督并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 情况;对市区社保 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待遇结付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处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实施医疗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搞好药品库维护;定期对市区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稽查工作。
医疗保险审核科
落实社会医疗保险各项待遇结付政策,负责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和居外就医、门诊特定医疗项目等审核登记工作;审核和报销转外、居外、急诊等医疗费用,负责异地就医管理;发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指导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结付业务经办工作。
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科
承办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业务,做好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征缴、拨付和运营,确保其安全并保值增值;认真落实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负责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的宣传、来访、信访工作,提供咨询及查询服务;加强对少年儿童医疗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少年儿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联系地址:本市旧学前33号
一、个人账户资金用途
1.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门诊医疗费用。
2.上年累计结余的个人账户金额结转下年度使用后,除可继续用于门诊医疗费用的结付外,还可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3.医保 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人员,可在规定限额内,申请将部分资金划转计入“阳光健身卡”用于健身消费,或为本人、直系亲属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产品。
4.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准字号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后,其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6000元且上述医疗费用中有自费费用的,自费部分直接自动从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6000元以上部分中支付。
5.对养老金 实行异地社会化发放且办妥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包括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手续人员),其当年个人账户预划金额和往年个人账户余额,由市社保中心 于每年4月份账户更新后,通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渠道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未按时缴纳或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从次月起冻结,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冻结期间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和当年预划金额均不能使用。
2.参保人员转出本市市区统筹范围或发生死亡等情况,个人或单位应及时办理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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