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推出的第一款银保产品,保障身故、疾病意外,同时兼有分红收益和保单借款两项功能,保险产品本身并没用好坏之分,关键在于产品是否满足您的实际需求。
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①保障范围广:老少皆可投保。②人性关爱浓:每两年返还基本保险金额20%的关爱金。③人身有保障:幸福生活两全保障。④红利领取灵活:可现金领取,可累积生息,多重选择乐享财富收益。
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者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注释: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金额是不确定的,实际红利金额根据红利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而决定。2、累积红利是周年红利按假定的累积利率年复利计算,实际累积年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宣布。3、具体内容以国寿鸿丰B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为准。
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两周年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基本保险金额×20%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3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银行加息后,对手持资金的义乌市民来说,面临着是买保险还是存银行的选择?令人欣喜的是,中国人寿推出了一款集理财与保障于一身的新型银邮代理保险产品--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
人寿鸿丰保险分红型不仅给保户的“钱景”带来更大的投资空间,而且更加突出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三倍意外身故保障和一倍疾病保障,使这款保险产品在投资理财的基础上增加了保险保障功能,极大地适应了市场的需求。国寿的有关人士称,在“低息时代”,分红险凭借较高的收益率,为市民所广泛关注。该产品以千元为单位,客户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投保5年期或10年期;该产品年年分红,红利滚存以复利计息,除享有分红保险产品所有收益外,更突出了生命的双重保障:一是疾病身故保障,1年内因疾病身故,返还所缴保险费;1年后疾病身故,取得保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二是意外伤害身故保障,按保单载明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显现了保险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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