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更好发挥公积金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莆田在近年不断调整公积金提取办法。根据当前的莆田公积金提取政策可以知道,不管职工是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还是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都可以通过公积金来实现,但必须要提交相关资料。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莆田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租金缴纳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的房租。
如果租住商品住房,需提供市区(包含城厢、荔城、涵江、秀屿)、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提取额度按莆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倍和租房所在县(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符合莆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其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或名下一套住宅的物业服务费用,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申请时,需提交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市、县民政部门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保障性住房证明或物业服务费用支付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或物业服务费。
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费用,提取金额转入提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申请时,需提交规划部门出具的关于增设电梯的意见函、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分户实际出资明细表、缴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提取时限为缴款之日起一年之内,且申请人近12个月内无办理购房、偿还贷款提取或委托“年冲还贷”业务,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其实际出资金额。
如果缴存职工存在利用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相关法规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个人征信,对该职工3年内不予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提示:根据莆田公积金的提取办法可知,当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可以将里面的资金提取出来支付房租,但在提取时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等资料。不过,如果职工存在骗取公积金的行为,管理中心将会按照法规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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