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5日晚发布通报称,当日19时20分,常州新北区发生一起重型货车闯红灯,与一辆公交车发生相撞事故,致2名乘客死亡,公交司机与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肇事货车驾驶员张某某(男,43岁,河南安阳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通报称,10月25日19时20分,110接报:122省道万绥段浦南路口发生重型拖挂货车与公交车相撞事故。一辆河南安阳籍半挂重型货车沿122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万绥段浦南路口时闯红灯,与由南向北正常通过路口的59路公交车相撞。致公交车车上9名驾乘人员受伤,其中两名乘客死亡,公交车驾驶员和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事发后,常州市、区两级公安、卫计部门迅速展开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肇事货车驾驶员张某某(男,43岁,河南安阳人)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依法刑事拘留。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1、赔偿顺序:对于第三者的损失先由交强险赔偿,超过部分由三责险赔偿;对于第三者以外的损失由三责险的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且在投保了三责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赔偿。
2、赔偿原则: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在6万元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责任限额改为122000)内予以赔偿;而三责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即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有一定的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三责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附录)和免赔率(额)。此外,驾驶员、车上人员、家庭成员不在三责险的保障范围。三责险的附加险也规定了相当的免责条款。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我方不需要报保险,由对方的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确定了是对方全部责任,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撤销案件就可以。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同时报保险公司,哪怕是对方全部责任,在没有拿到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之前,都应该汇报一下。以后确定了是对方全部责任,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撤销案件就可以。
交通事故的报案不影响车辆的今后的保险费,只有保险理赔以后才有影响,所以,为了避免和防止出现意外以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一定要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通知投保的保险公司。
关于常州货车公交相撞事件,你需要知道,如发现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管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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