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方差民情被殴打致死的案件非常多,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愤慨。陈裕咸访民遭殴打致死事件在2018年被公之于众,事情发生在2017年,陈裕咸遭截访者恐吓、拘禁、捆绑、殴打头部重伤而死。截访拘禁是重罪吗?被打怎么获得赔偿?
在陈裕咸死亡一年多后,他的长子子陈维树选择在网上首次公开这件事情。信中写道:陈裕咸首次上访期间,遭牛力为首的团伙截访,发生捆绑殴打致死,上犹县原公安局治安大队长、信访局局长赖学文等多名国家干部涉案。
11月12日,回忆初见陈裕咸遗体时的场景,陈维树依然无法平静。当时,陈裕咸遗体由白布覆盖,只露出头部,但仅露出的部分已因严重外伤无法辨认,陈维树转换多个角度仔细辨认,才看出是父亲。
2017年6月初,63岁的陈裕咸因一起尘封十余年的伪劣种子案件,进京上访民情,期间,陈裕咸在北京丰台、大兴等地多辆车内遭到截访团伙的恐吓、拘禁、捆绑和殴打,受伤严重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北京市公安局2017年8月23日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经过北京警方1个月的调查,截访团伙12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牛力等涉案人员相继落网后,牵出陈裕咸所在江西省上犹县信访局雇佣截访团伙遣送访民的事实。陈维树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开价2.5万元,让牛力等团伙成员将陈裕咸送回上犹。
随着北京警方对陈裕咸之死案件的迅速侦破,2017年7月6日,上犹县相关领导在上犹县公安局召开案情通报会,由时任上犹县政法委书记刘晓龙、上犹县公安局局长赖爱民向家属通报案情。
地方贪官污吏怕他们所做的坏事丑事被揭发清算,所以千方百计组织力量在京截访。
截访构成犯罪吗?目前中国的法律没有对截访做出相应规定和措施,所以截访不构成犯罪,但是,截访人员不是不能被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当从重处罚。
很显然,截访人员普遍都适用非法拘禁罪,因为他们基本都是把上访人员带到一个地方看守起来,限制起人身自由。
其实,北京法院此前已有判决外地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的案例。今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即判决了一起参与截访的经营者团伙,涉案的9人被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据记者从北京市检方获悉,自2010年至今,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也办理了至少6起因非法限制上访人员而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至少13人。
可见,由于此前的判决或者案件办理非常低调,所以未引发公众关注。
建议委托律师搜集相关证据,报警依法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或者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总结:近几年,截访事件屡见不鲜,上访者被打伤、打死的现象已经不是一两次了,截访应该受到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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