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基金用支出标准
1、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2、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3、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浙江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的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浙江省职工产假及生育津贴标准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5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提示:2016年的浙江生育保险政策主要包含了生育保险的政策标准、基金构成、支出标准以及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符合的条件等具体内容。该政策的推出对人民来说是具有很好的生命保障作用的。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