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另据中国新闻网、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消息,陈姓歌手系陈羽凡。
明星吸毒已经司空见惯了,许多明星都因为吸毒毁了一生,就像曾经轰动一时的柯震东和房祖名吸毒事件,导致柯震东被大陆封杀,房祖名被成龙接回香港,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出现在荧屏上,现在陈羽凡吸毒,基本上人生也就这样毁了,虽然可能是白百何事件,给与陈羽凡带来非常大的心理压力,但也不要吸毒来宣泄,可惜了。那么吸毒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有吸毒史还可以买保险吗?请看下面。
(一)一般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3项规定,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二)成瘾的吸毒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主要分以下三个方面:
1.治安处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2.强制戒毒。吸毒直接危害身体健康,毒瘾发作易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有的吸毒者死于全身腐烂。吸食毒品还易传染疾病,甚至遗传疾病。不少吸毒者也认识到吸毒的危害,但成瘾后却无力自戒。
3.劳动教养。《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者经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过程中予以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其毒瘾。
吸毒被捕将会成为众明星人生历程中一个硕大的污点,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因吸毒被捕,出狱后不管在求职、学习上都会遇到阻碍,即使是在买保险上,也有一定困难。
在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明确规定,有过吸毒、抢劫等违法乱纪行为的都被列为免责范围,如果代理人在明知消费者是吸毒者的情况下劝其投保的,也会被认为是有意误导顾客。
一般来说人身保险合同中都把吸毒抢劫等故意的违法犯罪行为列为责任免除范围假若保险代理人劝导吸毒者投保有可能是无知但更有可能是有意误导客户
2007年7月中旬,各保险公司都接到了中保协牵头推出的《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在该《示范写法》中,责任免除事项仅规定7种情况,艾滋病,被动吸毒保险公司均不在免责范围。此次修改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中删除了“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但吸毒依旧别列为免责条款。
此外,在保险理赔上,有过吸毒史的人也无法得到理赔。
总结:吸毒毁一生啊,千万不要吸毒,如果吸毒了连保险都不能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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