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传递一份爱心,为大家帮助大家减少伤痛,在经济上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却有些不法之徒,利用保险的漏洞,恶意制造保险事故,不惜伤人性命,企图骗取高额保费,最终不但无法获得保险赔偿,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骗保案例】李某为骗保杀人
李某为了得到高额的保险金赔偿,诱骗廖某与其结婚,当获得合法夫妻名份时,将自己作为唯一受益人为廖某投保,随后再残忍地将其杀害。可以说,整个设计谋害的过程是极其残忍、恶意的,但同时,也折射出李某、周某对保险、对法律的无知。
实际上,李某原本的设想就有很大问题,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保险法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保险合同条款。
在我国《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首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李某为廖某投保并没有征得她本人的同意,包括受益人的二次修改,也并非出自廖某本人之手,因此,这份保险合同从开始就是无效的。
而之所以《保险法》会有如此规定,正是为了防止同类道德风险的产生。保险传递的是一份“爱意”,是为了减少伤痛而提供经济上的支援,但如果本末倒置,为了获赔、为了保险金而刻意制造保险事故,甚至不惜伤害人命,最终不仅无法获得赔偿,还会害人害己。
另一方面,从保险合同角度考虑,一旦确认被保险人的身故是投保人故意为之,是绝对不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在所有人身保险的免赔责任中,都将“主观故意”排在首位,条款都会写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的情况属于免赔责任。
为了杜绝此类骗保事件,保监会、保险公司都做出了不少努力。比如设有电话回访机制,在网络投保、电话投保后,都会致电被保险人本人,确认投保意愿的真实性,同时,也向其核实保险金额、受益人范围等。一旦发现与本人所知情况有所不同的,将会对合同作进一步调整、审核。如果是书面订立的合同,一旦发现并非被保险人本人签名,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国家保险法的规定:
(第一种情况限定保险公司的骗保行为,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情况限定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依此获得保险公司赔款的。也是骗保。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都属于骗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或拒捕行为。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凡出入、身处、驾驶、服务、上落于任何航空装置或航空运输工具,但不包括由商业航空公司在规定的搭客航线上行驶的飞机。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因精神病所致事故。
十四、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十五、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
温馨提醒,骗保是可耻的,不但是道德的问题,法律方面也是严惩不贷的,希望大家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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