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保案例】近日有一女士反映,她在某银行购买了一款保险产品,推销人员说连续5年,每年缴纳2万,到时候可以拿走10本金和分红利息。事情出人意料,最后,只能拿到9.8万,不但没有利息,连本金也少了2千,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有刘女士反映,她在银行购买了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款保险产品,当时向刘女士推销保险产品的人称,刘女士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
刘女士提供的合同显示,保险产品合同期长达104年,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近日,刘女士想取回已交纳的10万元本金,但保险公司方面告知刘女士只可取出9.8万元。银行工作人员承认刘女士购买的产品是其代理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一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刘女士目前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只能按当前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退款,所以无法全额退款。
显然,这是又一起“骗保”事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下,客户将自己的存单变成了保单,存款变成了保费。
可以说,近年来,客户存款变保险这种现象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就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向顾客推荐保险产品,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在不知不觉中就上了套。而这种存款变保险现象,又以妇女和中老年群体居多,主要原因是这些群体辨别能力较差,再加上在银行工作人员的花言巧语下,很容易上当受骗。
从这个案例来看,这是又一起保险公司为了拉业务而骗取客户事件。保险产品合同期竟然长达104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谁买了保险还能活104年?这样的合同,如果要定性的话,应该是合同欺诈,属于诈骗行为。
按照合同约定,连续5年每年交纳2万元后,能取走10万的本金和分红,保险公司理应兑现合同约定,然而,保险公司却以中断保险为由,拒还客户本息。交了5年保险,刘女士连自己的本金都拿不回来,真是岂有此理!
保险业务越来越难做,这是一种恶性循环。长期以来,由于一些保险业务人员的忽悠,保险公司给人们留下的印象就是“骗子公司”。由于屡屡被骗,后来,即使业务人员巧舌如簧,人们也不为所动,这增加了保险业务的难度。而为了能够完成业绩,业务人员就继续撒下弥天大谎,许以各种承诺,欺骗那些不明真相的人。只要保费到手,至于以后会发生什么,那就不是他们的事了,他们只要拉到业务,拿到提成,哪管客户的利益呢?
骗人的保险丧失的是民心,由于屡遭忽悠,人们对保险公司失去了基本的信任,导致保险业务越来越难做。一些跑保险的人,就整天向人们灌输“心灵鸡汤”,历数参加保险的种种好处,甚至以“真实的”血淋淋的案例来试图说服人们相信保险购买保险,然而,这种做法却适得其反,引起了人们的逆反心理,人们对保险公司更加没有好感。
保险公司与银行进行合作,说明保险业务难做,保险公司就是利用银行的公信力,让银行工作人员兜售保险产品,而银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接受了这种“理财产品”,结果,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信誉,当然还有银行的信誉。
很多人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买了保险。但是,当他们最终发现上当受骗以后,还会再去听银行工作人员的忽悠吗?还会继续稀里糊涂地去买保险吗?
保险公司要想真正做大做强,还是应该以诚信为本,做到不坑不蒙不骗,只要是真正利民的,人们自然就会去主动去购买。比如一些车险,人们购买就较为自觉,原因就是保险公司说到做到,让人们对这种产品产生了信任。试想,如果发生车险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人们还会主动自觉去购买车险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骗保行为不但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人人都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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