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福州男子因情感纠纷,在红江路、浦上大道持刀砍人,造成1死19伤害,事情发生后,男子跳江逃脱,警方正在全力追捕。那么,持刀者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
“又是一件因为感情纠纷引起的”1月14日晚21时许,一男子在红江路、浦上大道持刀伤人,后跳江。接警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及时对受伤人员送医救治。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赶到医院看望受伤人员。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迅速破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男,48岁)因感情纠纷,遂持刀伤人。目前,造成20人受伤,部分轻伤者经救治已陆续出院,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一经定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具体是否赔付,得看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相关政府机构(公检法)的定性。带身故赔付的保险,有意外伤害保险和寿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以及带身故赔付的重大疾病保险。
另外,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导致的死亡,退还现金价值给投保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综上所述,福州男子杀人跳江逃脱,触犯刑法,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可以向持刀者家属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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